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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yu) 2015年4月9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章 總 則條 為(wei) 了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guan) 標準或者技術規範,利用儀(yi) 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技能,對產(chan) 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技術組織。本辦法所稱資質認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jia) 許可。資質認定包括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